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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