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不必要的原因在于,建设项目的进行,一般情况下,招标人都有预付款在中标人(承包方)手中(如我国是禁止承包方垫资承包的),预付款本身是可以起到担保作用的。如果招标人违约,中标人可以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的款额。
履约担保的第二个问题是担保的期限。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定的天数(如14天)内提供。
在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履约担保都应当有效以施工合同为例,不但在施工期内有效也应当在保修期(缺陷通知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