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搞建筑的朋友,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不予签证,经常忽略办理签证时细节情况,而给自身带来了麻烦。创信咨询为我们介绍了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
(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
(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0年,是1999年行业脱钩改制后批经中国住建部批准成立的造价咨询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时代中国经济创新企业,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四川省造价咨询单位十强”企业,被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影响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7年起,连续12年荣获“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