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委托人:车主
委托事项:鉴定豫D555**厦门金龙牌汽车的起火原因,为车主提供参考意见。
委托日期:2019年11月27日
车辆信息:
车牌号:豫D555**;
发动机号:1616K097**;
厂牌型号:金龙牌XMQ6119***;VIN:LA6A1HAL0GB4032**;
车身颜色:白/黄/蓝;
初登日期:2017年01月05日。
鉴定日期:2019年 12月20日
鉴定地点:
1、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高中墙外西侧停车场(第二现场);
鉴定公司:
河南鼎铄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检验过程
(一)鉴定依据
1、车主出具的鉴定委托书;
2、GB/T20162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3、GA839-200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4、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5、GB/16840.1《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金相法、剩磁法、宏观法》;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勘验过程:
2019年12月20日,河南火灾研究中心专家季君昌教授会同河南鼎铄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高中墙外西侧停车场和该起火灾相关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对该起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取证。
(三)车辆勘验及技术分析:
1、该起火灾事故现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高中墙外西侧停车场内。该车头西尾东(第二现场),外表未见明显碰撞痕,排除该车因发生碰撞事故引起火灾可能。 该车整体烧痕呈:前重后轻,左重右轻、靠近该车左侧前行李舱偏左位置上部重状,以该处为中心,火势呈向四周蔓延状烧痕。该痕表明:该车左侧前行李舱偏左烧损程度重位置为该起火灾的起火点。
车辆火灾鉴定情况
2、该车着火部位整体烧痕进行勘查发现:
(1) 该车左前轮整体烧痕呈:上重下轻、后重前轻、外重内轻、靠近左侧前行李舱方向重状,其迎火面明显指向其后侧起火点方向。该车左前轮的爆胎痕明显为外爆胎痕。
(2) 该车前面板整体烧痕呈:左重右轻状,其迎火面明显与起火点位置大的火灾蔓延方向相一致。
(3) 该车左侧、备胎舱前侧金属立柱整体烧痕呈后重前轻状,其迎火面明显指向其后侧起火点方向。
(4)该车胎仓左侧上部金属铁皮整体烧痕呈后重前轻状,该备胎仓上部金属铁皮横向折角线靠近起火点方向开裂幅度明显大于前侧背火面侧,其迎火面明显指向其后侧起火点方向。
(5)位于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上部的横向金属钢管前半部烧痕呈由上向下弯曲下沉变形状,该金属钢管的后部烧痕相对其前侧明显较轻。该痕表明:该车起火的起火点在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的稍靠前位置。
(6)与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金属钢管变形幅度较为严重的对应上部金属车体骨架的变形幅度,明显较其前后两侧与起火点非对应位置严重。
(7)该车前侧行李舱的前侧金属铁皮整体烧痕呈:左重右轻、上重下轻状。该痕表明:该车起火点的位置在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内的靠上位置。
(8)在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下部被烧残留物中,发现多根带有熔痕的多股铜丝电源线残骸。在该车左侧前、后行李舱结合部金属立柱上部内侧,发现残留有两段呈断开状的多股铜丝电源线残骸存在。该痕表明:在该车行李舱左侧上部,火灾前存在多股铜丝电源线敷设情况。
四、经对鲁山县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该起火灾卷宗材料查阅发现
(1)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送检的1号检材中(消防大队2017年8月11日制作的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中标注为1号检材的提取位置为:该车行李舱前舱前部顶梁上线路。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编号:20171749-W01-02)的熔痕为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该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提取位置与该起火灾的起火点位置一致。
(2)在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情况说明中显示:“不排除客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可能。经调查访问及调取厂家维修记录,证实客车自2016年12月26日购回之日至2017年8月11日发生火灾之日前,先后出现电动门无法开启、驾驶室后侧空调启动不了、整车瞬间断电的故障问题,并直至发生火灾之日整车瞬间断电故障问题依然未查出原因和得到有效解决;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我大队送检物证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认定20171749-W01-02熔痕为电热作用形成熔痕。”
4、该车司机询问笔录证实:
(1)该车驾驶员座椅后部小空调曾存在过不工作现象,后经平顶山金龙客车指定售后服务站检修发现:是该空调电源线掉线所致。
(2)该车空调修好后,又陆陆续续出现了整车瞬间断电现象,断电1-2秒后又恢复正常。该现象证明该车在着火之前,其电气线路存在虚接或接触不良情况。
(3)该车空调、仪表存在瞬间不能用现象。驾驶室内显示空调温度、风速等数据的小显示屏上面的数字多次出现剧烈的闪动现象。并伴随出现车内上下空调都不制冷现象,关闭并多次重启后,空调才能恢复正常使用。上述该车出现的整车瞬间断电现象、空调、仪表瞬间不能用现象、空调温度、风速等数据小显示屏上数字多次出现剧烈闪动现象均表明:该车电气线路存在接触不良、虚接或局部搭铁漏电故障点情况。若整车电气线路完好无损,各个接点均连接牢固,不会出现上述瞬间断电现象。
(4)司机证实:在车上发现着火时,闻到一股焦皮味,有点像线路联电烧焦的味道。他们的询问笔录还证实:刚开始冒烟的位置是在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处冒的烟。他们还和正好路过此处的几名消防队员一起使用灭火器救过火,后来火大了才让围观人员撤离现场。据该车上多名乘客询问笔录证实:该车较早发现冒烟、明火的地方,均在该车左侧前侧行李舱位置。
四、鉴定意见
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查阅卷宗,提取物证,并对所提物证进行专项鉴定,结合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和该起火灾燃烧规律,综合考量认定:该车火灾前出现的全车瞬间断电、驶室后侧空调启动不了、电动门无法开启等情况,与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所检出的电热作用形成熔痕物证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和关联性(电气线路接触不良时,既可以形成瞬间断电现象,在接触不良位置因接触电阻过大发热也可以形成电热熔痕),该车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车电气线路故障发热起火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