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09—2008《防火窗》标准规定了防火窗产品的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隔热防火窗、木质隔热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其它防火窗也可参照执行。
新标准对应于防火门标准修改了防火窗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与97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参照国际、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类方法,按“隔热性(A类)”和“非隔热性(C类)”进行分类,并增加了从0.5h至3.0h共五个耐火等级;明确了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防火窗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活动窗扇的扭曲度、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窗扇关闭可靠性、窗扇自动关闭时间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门设置要求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门除具备普通门的作用外,还具有防火、隔烟、抑制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疏散的特殊功能。
防火门有密闭性的要求:
国家标准对防火门各搭接处的缝隙大小有明确要求:对钢质防火门,要求其扇与门框搭接不得小于10mm,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防火门安装完闭以后的缝隙不能过大,否则防火门的密闭性能难以保证,也难以体现其在火灾条件下抑制火灾及烟气蔓延作用。
由于增加了定门器和自动释放系统,有时还要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采用常开防火门势必增加工程造价。现行防火规范没有对防火门采用何种启闭方式作强制规定,可由设计者综合考虑建筑的标准高低、使用场合的特点、建筑使用者的管理需要及经济因素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