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轿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运用15年。抵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运用的。不需要批阅,经查验合格后可延伸运用年限,每年定时查验2次,逾越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时查验4次。
2、游览载客轿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轿车运用10年。抵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运用的按现行规矩程序处理,但可延伸运用年限最长不逾越lO年。推延报废运用的游览载客轿车每年定时查验4次;推延报废运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轿车每年定时查验2次,逾越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时查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运用年限调整为10年,抵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运用的按现行规矩程序处理。推延报废运用不逾越4年:延伸运用期间每年定时查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时查验时,一个查验周期接连3次查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矩的,回收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处理注销挂号。抵达报废标准后,不得处理注册挂号和转籍过户挂号。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矩年限(8年)报废。
1、带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带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带着车主身份证)、机动车挂号证书及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报废轿车收回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处理填写报废请求,处理相关手续。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端先处理完毕。
2、把轿车送到收回公司指定库房,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处理残值结算。
3、3-5个作业日后收取报废轿车收回证明。
4、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处理,收回公司会告诉机动车所有人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以前,我国家用普通汽车报废是有年限限制的,到了一定年限必须强制报废,这个规定极不合理甚至有点脑残,后来到了2003年,新的汽车报废管理办法实施,取消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按照新的规定,家用轿车行驶60万公里以后,国家引导报废,不采取强制措施(更加人性化)。一般的家用汽车,按照每年2万公里来算,可以开30年,但是几乎没几个人能开到这个数字,就目前的现状,大部分人5年左右换车是常态,因此,能把车开到报废的司机,是司机中的战斗机。
除此之外,受损严重的事故车在一定标准的判定下也有可能成为报废车。这类的车是不能经过维修、更换零件等操作重新上路的,一旦被交警查到会受到处罚。因此按照规定走报废程序才是车主需要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