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中级工
(1)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2002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03年以前参加工作) 本工种年限满5年以上(2013年以前从事本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初级工
(1)工作年限1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具有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受聘五年以上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鉴定,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职业信用是指受信人(雇员)从事某一职业或担任某一职位时,在职业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在履行职业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关于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各个方面素质的综合记录和评估,重点体现在个人对工作所负责任的承诺和遵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