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
(1)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2002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03年以前参加工作) 本工种年限满5年以上(2013年以前从事本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200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初级工
(1)工作年限1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高级工
(1) 工作年限20年以上(98以前参加工作),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级工。
(2) 工作年限25年以上(93年以前参加工作),本工种年限满10年以上(08年以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3)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满20年以上(98年以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
(一)必须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二)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五)能热心传授工艺、绝技,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我国承认的高级职业资格主要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工人编制和工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为高级技师。如: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 电工高级技师、车工高级技师、钳工高级技师、家用电器维修工高级技师、化学检验工高级技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