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防系统改造价格,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3-09-23 21:19   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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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 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 50m3,垛与垛之间的小间距不应小于 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条文说明

6.2.1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既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6.2.2 控制并减少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量,规范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管理,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主要措施。

6.2.3 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无机颜料外,绝大部分是可燃物。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油漆调配和喷刷过程中,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 5%的浓度时,会因动火作业火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乙二胺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常用作树脂类防腐蚀材料的固化剂,乙二胺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有爆炸危险。冷底子油是由沥青和汽油或柴油配制而成的,挥发性强,闪点低,在配制、运输或施工时,遇明火即有起火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吸烟,并应避免其他可能产生静电的施工操作。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超高层建筑消防供水方式分为临时高压供水和常高压重力供水结合临时高压供水。消防给水设施临永结合的前提是消防给水临时系统的供水方式和系统相一致。在此前提下,根据施工阶段分阶段说明消防给水设施临永结合的具体方式。

2.1 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1)室外部分。室外消防水量一般由市政供水提供,从项目周边引入 2 路供水,在建筑周围布设环状管网并设置室外消火栓。满足保护半径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考虑到施工时临时道路和道路差别较大,管道和消火栓均为临时。此阶段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不少于 2 座。水泵接合器管道需要进入地下室,与消防环管连接,应利用水泵接合器的外墙预埋管穿越外墙。管道和水泵接合器均为临永合用,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 15~40m。

(2)室内部分。地下室结构施工初期,火灾危险性较小,且不便设置消防水池和泵房,消防给水可由市政自来水直供。管道和消火栓均为临时用。地下室结构施工后期,一般地下一层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且主体结构施工时也方便一次施工到位,故考虑将消防水池、泵房临永合用。消防、生产的水泵及管网完全独立,消防供水泵设 2 台,1 用 1 备,水泵出水总管设置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泵。超高层建筑的施工期一般较长,为了避免对消防泵的磨损,导致正式交付后产生纠纷,水泵采用临时泵。为了以后方便水泵的临永转换,临时泵设在泵旁边,不占用泵的位置。消防水池临时不用的接口,可先设短管加阀门,防止漏水。消防主立管至少合用 2 根,管径不小于 DN100。立管一般为核心筒处的消防立管。立管上阀门应为阀门。消火栓栓头及其连接的支管均为临时设施,消火栓箱均采用临时消火栓箱。横干管与后期管线综合关系较大,可采用临时管道。

(3)具体参数。按照“施消规”的规定,超高层建筑临时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分别不应小于 15、20L/s,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分别不应低于 1、2h。一次灭火室内、外用水量分别为 54、144m3,总用水量为 198m3。结合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水规”)的规定,临永结合的消火栓系统,其室内、外设计流量分别不应小于 20、20L/s,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按 2h,一次灭火室内、外用水量分别为 144、144m3,总用水量为 288m3。临时室内消火栓泵的性能应满足 Q=20L/s,H=160m。考虑临时供水泵和转输泵合并设置,可以减少水泵台数,供水泵性能应同时满足供水和转输的要求,应为 Q=40L/s,H=160m。消防水池消防专用有效储水量不应小于 288m3。

联调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调试完成。

② 各连锁控制对象独立系统调试完成,各子系统正常运转。

③ 模拟各主要部位火灾等信号,按照编制的逻辑顺序模拟。

④ 在调试过程中应按照公安部颁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深入检查各部件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各种设备系统联接与试运转过程中,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统调记录。

⑤ 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对各种探测器,集中(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的调试。

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故障报警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⑧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⑨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⑩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1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2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A 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B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D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3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B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C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D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4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15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配合消火栓、屋顶水箱、送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各个专业进行总体试运转。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填写调试报告。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 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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