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其他方面
未按时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评审费用的缴纳,导致申报流程中断,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违反评审规定: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恶意诋毁他人等。
继续教育不足:部分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但申报人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要求。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复查流程通常如下:
明确复查时间:一般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复查申请,虽然没有统一的具体天数规定,但从相关评审流程和惯例来看,通常是在评审结果公示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如深圳市体育教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6。
提交复查申请:申报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中应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如认为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或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绩成果的补充材料、评审材料中存在的错误或遗漏等。
受理复查申请: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复查的条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理由合理,通常会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人受理情况。
开展复查工作: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可能会再次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评审过程的合规性等。在复查过程中,可能会参考原始的评审记录、专家意见等资料。
反馈复查结果:复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会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如果复查发现评审结果确实存在问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并重新公布评审结果;如果复查后认为原评审结果无误,也会向申报人说明理由。
工作表现与能力方面
领导评价与推荐信:由上级领导或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对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推荐信需客观、具体,有推荐人的签字和联系方式。
同事评价材料:同事对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可采用联名签字或单独出具评价信的方式,从侧面反映工作表现。
客户反馈意见:如果工作涉及客户服务,提供客户对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好评反馈或感谢信,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客户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