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证明或手术记录
适用情况:因住院或手术需长期休养。
开具要求:
住院证明需包含入院/出院时间、住院科室、主治医师签字及医院公章。
手术记录需说明手术名称、术后恢复周期及注意事项。
部分学校要求补充病历复印件。
心理健康评估报告
适用情况:因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
开具要求:
由精神科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心理科出具。
需包含心理测评结果(如SDS、SCL-90量表)、诊断结论及建议。
部分学校可能要求定期提交复查报告。
康复建议或复查证明
适用情况:病情稳定但需定期复查或康复训练(如脑卒中后遗症、严重外伤)。
开具要求:
康复科或主治医师写明康复计划、复查频率及禁忌事项(如“禁止剧烈运动”)。
需标注预计影响学习的时间范围。
办休学证明需要的手续如下:
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
2、家长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
3、若因病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指定医院的疾病证明;
4、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完成报批手续;
5、将报批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
6、携带休学证明和程序单,到各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系统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