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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费用一般由哪方承担?

            2025-05-11 02:24:29        158次浏览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费用的承担方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进口商承担

    开证费用: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要支付开证费。这是银行为进口商提供开证服务的费用,通常按照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部分银行手续费:如信用证的修改费用,如果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银行会收取相应的修改费,一般也由进口商承担。

    出口商承担

    通知费用: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时,会收取通知费。这是通知行提供通知服务的费用,用于补偿其在传递信用证过程中的成本。

    议付费用:如果出口商选择通过议付行进行议付,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并垫付货款时会收取议付费。此外,若涉及到单据的邮寄等相关费用,通常也由出口商承担。

    双方共同承担

    电讯费用:在信用证的开立、修改、通知等过程中,银行之间进行电讯联系会产生电讯费,这笔费用可能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保兑费用:如果信用证需要保兑,保兑行收取的保兑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若买卖双方约定由进口商承担保兑费用,那么进口商可能会在开证时就将这部分费用考虑在内;若由出口商承担,出口商则需在收到保兑后的信用证时支付相应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上述常见的费用承担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具体的费用分担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谈判地位、贸易习惯以及合同中的特别约定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出口商处于强势地位,可能会要求进口商承担更多的银行费用;反之,如果进口商市场话语权较大,出口商可能需要承担较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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