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常用的几种放货方式及区别?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25-07-18 11:57 767次浏览
海运是货代的一种;
货代,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
海运即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货代这个行业相信很多人都在做(比如就深圳)或者了解过听过,而我就是主要从事这个行业的,那么,你对海运放货方式了解有多少呢?
下面我来跟大家说一下常用的几种方式:
1、电放(TELEX RELEASED):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
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
优点是方便、快捷,(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2、OCEAN BILL(B/L 海运提单)
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
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SHIPPER会从货代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CNEE后,代理付款,SHIPPER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CNEE,CNEE凭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提货;
海运提单用的多一些;
优点是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3、SWB(海运单):
一旦出了SWB,货权就从SHIPPER转移到CNEE了,也就是说CNEE可以直接去提货,SWB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对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放货形式;
优势在于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多用于:1. 全部收到货款后可以出海运单,2.跨国公司,中国的是子公司专门负责为国外的母公司采购为了提货方便,快可以出海运单。
缺点是一般没办法HOLD货;
4、目的港放单:
即放货的意思;
这种放单方式用得少,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会用到此种放单情况:1.提单遗失,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单给收货人 ;2.提单出得晚了,而货到了,为了早点提货,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会用此种方法;
总结区别:
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 WAY 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
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
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
只要收齐客人货款的话,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
深圳市保泰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国际物流行业的信息研究的专业性技术机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十一种外来原因(即十一种附加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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