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申报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
法人资格:境内独立法人(企业 / 事业单位),无外资控股,法定代表人中国籍。
专业技术人员:与申请范围匹配的研发、工艺、质量、检验等人员,关键岗位持证。
科研生产条件:固定场所(产权 / 租期≥1 年)、生产 / 检测 / 试验设备、计量校准能力。
技术与工艺: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工艺符合国军标,特殊工艺(焊接 / 热处理等)需评定。
质量管理体系:GJB 9001C-2017 有效运行≥3 个月,完成内审 / 管评,覆盖申请范围。
生产条件: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或《生产许可证》(危化品),近 1 年无责任事故。
保密资格:与许可项目涉密等级匹配的保密资格证书(绝密→一级,机密 / 秘密→二级及以上)。
二、专项合规要求
环保与消防: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消防验收 / 备案文件。
财务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质量 / 泄密事故记录。
军品业务:有军品合同 / 任务书 / 军方推荐,证明实际需求与能力匹配。
总体 / 系统许可:额外需具备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
三、许可分类与受理渠道
类许可(核心 / 总体 / 关键分系统):直接向国防科工局申请。
第二类许可(一般配套):向省级国防科工管理部门申请。
四、不予受理 / 不予许可情形
不具备法人资格、外资控股、法定代表人非中国籍。
无对应保密资格、GJB 体系运行不足 3 个月。
近 3 年重大质量 / / 泄密事故、严重失信。
退出许可名录未满 3 年、被吊销未满 3 年。
提交资料:
一、核心申请文件(必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纸质一式三份 + 电子版光盘 / U 盘
按国防科工局统一格式填写,加盖公章中国政府网
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适用)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类证明(“四证” 核心)
保密资格证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一级 / 二级 )复印件
涉密场所产权 / 租赁合同(租期≥1 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JB 90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生产证明
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危险品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评价报告
环保与消防证明
环保验收 / 达标文件(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消防验收 / 达标文件(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检测报告等)
三、能力与业绩证明
科研生产场所与设备
土地使用证 / 房产证,或≥1 年租赁合同
关键设备、检测 / 试验仪器清单及能力说明
财务与实力证明
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验资报告(新设企业适用)
军品任务证明(核心)
军品订货合同、研制任务书、项目立项批复
协作配套单位:逐级追溯的配套合同 / 协议(加盖保密章)
技术与人员能力
核心技术、工艺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清单、学历 / 职称 / 资格证明
四、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单位认为可证明能力的其他文件(如专利、获奖、行业资质等)
类许可: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第二类许可:向省级国防科工部门提交;均需同步报送装备发展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一份
